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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元老院
- 第一款:元老院是伺服器的最高權力機構,即伺服器管理組織。
- 第二款:元老院有權管理有關伺服器的一切事物。
- 第三款:元老院的領袖是元老院首席元老。
- 第四款:元老院首席元老為終身制,不可被罷免或停職。
- 第五款:元老院首席元老有權代表元老院進行決策與發言。
- 第六款:元老院首席元老有權否決元老院通過的決議。
- 第七款:元老院首席元老不受憲法與伺服器任何法律的制約。
- 第八款:元老由元老院首席元老選拔產生。
- 第九款:元老可以被元老院首席元老或元老院內發起的不信任動議罷免。
- 第十款:只有元老院可以管理與後台,指令,插件,及權限有關的事物。
- 第十一款:只有元老院可以處理伺服器對外進行的外交事務。
- 第十二款:只有元老院可以代表伺服器對內或對外進行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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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款:只有元老院有權修改並解釋憲章條款以及審理與違憲有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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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款:只有元老院可以議決並修改與國家維持稅及仕紳貴族俸祿有關的法律。
- 第十五款:只有元老院有權議決並修改伺服器官方規章制度與法規,以及審理與違反伺服器官方規章制度與法規有關的案件。
- 第十六款:原則上,元老院不參與玩家政治與活動,除非涉及到伺服器利益。
第二條:玩家
- 第一款:伺服器玩家分為新進玩家與正式玩家;正式玩家分為平民與公民。
- 第二款:所有通過新手引導與DC認證的新進玩家皆是伺服器的合法平民。
- 第三款:所有合法平民皆有權在自由世界生存並遊玩所有對平民開放的項目。
- 第四款:所有繳納公民稅並完成考試之平民皆是伺服器的合格公民。
- 第五款:所有合格公民皆需在DC向元老院申報公民身份以正式成為合法公民。
- 第六款:加入國家的玩家可以自動升級為公民,不必繳納公民稅及考試。
- 第七款:所有合法公民皆有權在諾瓦尼亞生存並遊玩所有對公民開放的項目。
- 第八款:因加入國家而成為公民的玩家若退出國家或被國家驅逐,則恢復為平民。
- 第九款:所有玩家皆有權享受平等待遇,並免於任何形式的歧視與傷害。
- 第十款:所有玩家皆有權不受對其個人權利,自由,與財產的侵害。
- 第十一款:若公民退出DC群則視為放棄公民身份,故其財產將不再受任何保護。
- 第十二款:若公民活躍度過低或被元老院判定為已退出伺服器,其公民身份可能被註銷。
- 第十三款:玩家若想使用兩個或多個登入遊戲,需要將其他帳號封信息報告元老院用以備案,而這些帳號會被判定為一個玩家。
第三條:國家
- 第一款:國家是伺服器公民玩家建立的獨立的公會性質的組織。國家不一定是國家,也可以是公司或公會,但在憲章中統稱為國家。
- 第二款:每個國家都必須也只能在諾瓦尼亞選擇一個據點。若其為某國國民,則其住地必須建在或挪動至該國的據點。
- 第三款:若國民離開國家後仍為公民,則其住地將被隨機移動至元老院直隸區域。若國民離開國家後被降為平民,則其住地將被拆除,建材以外的物品會退還。
- 第四款:六位或以上數目的玩家可以向元老院申請建立國家。
- 第五款:玩家建國時需繳納建國稅一萬元。
- 第六款:國家有義務進行每週點名以統計活躍玩家人數,若國家三個月內不點名滿四周則收取一萬元罰金並暫停其所有國家特權,待到恢復正常點名後恢復。若國家超過三個月不點名則將自動亡國。
- 第七款:若一位國民無故失蹤或不簽到超過三個月且國家並沒有將其驅逐,元老院將強行將該玩家降為平民,並向國家收一萬元罰金。
- 第八款:國家有義務向元老院繳納維持稅。
- 第九款:國家維持費為每位成員不管是否活躍每人每月一千元王國幣。
- 第十款:若國家的每月平均活躍玩家數低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則國家維持費加三倍。
- 第十一款:若國家拖欠稅款超過三個月則將會被取消國家的合法地位。
- 第十二款:若國家的活躍玩家數低於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亦將會被取消國家的合法地位。
- 第十三款:失去合法地位的國家將會滅亡。滅亡國家的公共建築將會被拆除,玩家房屋將會被遷移至元老院直隸區域。
- 第十四款:國家有權建立自己的政法制度與法律法規。
- 第十五款:國家有權以國家的名義參加伺服器組織的團體活動。
- 第十六款:國家有權與其他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包括結盟等合作關係。
- 第十七款:若國民在其本國違法則以由本國判刑;元老院僅負責執行處罰。
- 第十八款:國家可使用的最重懲罰為封禁七天;更重的懲罰需要請向元老院提議。
- 第十九款:因失去合法地位的國家的遺民若想要復國則需要補繳其所欠維持費並再次繳納建國費。因全面戰爭而被滅國的國家的遺民若想復國需重新申請建國。
- 第二十款:復國後的國家將視為新國家,且不能繼承先前國的任何事物。
- 第二十一款:國家不可以擁有獨立群組,若建立私群被發現,該國家即刻滅亡。玩家若退出該群組則不懲處,若不退出則一律封禁。
- 第二十二款:禁止平民通過公會洗公民身份,亦禁止公會幫助平民洗公民身份。
- 第二十三款:請各國嚴格審查國民資質,若國家頻繁出現驅逐玩家的現象則警告,若仍有頻發則罰款,若次數過多則可能被滅亡。
- 第二十四款:國家可以在其據點周邊進行建設各式建築包括國內交通線。國家在未經元老院許可的情況下不可以建造跨國/長程交通線路。國家在其友好國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在該國的指導下在指定地點建設大使館。
第四條:戰爭
- 第一款:國家間可以有戰爭,即兩個或多個國家之間的競爭。戰爭分為邊境摩擦,正式戰爭,與全面戰爭。
- 第二款:邊境摩擦為屬於兩個或多個不同國家的單一玩家之間的競爭。正式戰爭是兩個或多個國家之多數玩家參加的戰爭。全面戰爭與正式戰爭的規模一致,但是戰敗國將會被滅亡。全面戰爭不可以單方面發起,需所有涉事方同意才可進行。
- 第三款:國家在發動正式或全面戰爭前需告知元老院,由元老院宣布開戰後才能開始戰爭。若國家在元老院宣布開戰前進行戰爭行為,元老院有權終止戰爭並懲處違法國家。
- 第四款:參戰國參加戰爭的人數以各國每月平均簽到人數中的最少的為準。且需在宣戰前將名單上報給元老院,否則無法開戰。戰爭途中參展人員不得更換。
- 第五款:邊境摩擦中的戰勝方可以向戰敗方提出要求。正式戰爭中的戰勝國有權向戰敗國提出要求。全面戰爭中戰勝國不可以提出要求,因為戰敗國將會被滅亡。
- 第六款:戰勝方與戰勝國所提出之條件需要獲得元老院的認可才能正式生效。
- 第七款:戰爭的具體內容在宣布開戰後由參戰各國代表與元老院商議或隨機決定。
- 第八款:戰爭結束後,參戰各方需要簽訂和約及時長為兩個禮拜的停戰協議。
第五條:國家聯盟
- 第一款:國家聯盟是伺服器內所有合法國家組成的聯盟。
- 第二款:每個合法國家都必須也只能派出一位代表參加國家聯盟。
- 第三款:國家聯盟負責討論並處理各國家之間的國際事務。
- 第四款:國家聯盟有權發起國際法律案或修正案議決或修改國際法律。
- 第五款:遇到只有元老院才能處理的問題時國家聯盟可以向元老院提議。
- 第六款:國家聯盟有權直接干涉邊境摩擦與正式戰爭,並在言語上干涉全面戰爭。
- 第七款:處於交戰狀態下的國家的成員國聯代表身份將會被暫時凍結,戰爭結束後恢復。
- 第八款:國家聯盟中的表決需要至少三分之二的代表參與投票才能生效。
第六條:國際法庭
- 第一款:國際法庭是國家聯盟的下屬機構,負責處理國際糾紛與違反國際法的案件。
- 第二款:國際法庭僅在遇到糾紛與案件時臨時成立,並在事件完結後解散。
- 第三款:同時可以存在多個國際法庭,但針對一個事件只能有一個國際法庭。
- 第四款:國際法庭不設法官,判決由除涉案國家以外的國家代表們進行裁決。
- 第五款:若涉案國家對國際法庭的判決有異議可以上訴至元老院。
- 第六款:若國家對玩家實施暴政,玩家可以向國家聯盟申訴並成立國際法庭。
- 第七款:若國家惡意向別國發起正式戰爭,則可以被國際法庭審判。
第七條:元老院直隸區域
- 第一款:元老院有權在任何未佔領的土地上開闢元老院直隸區域。
- 第二款:整個自由世界與諾瓦尼亞白城,東城,南城,西城,及北城為視為國家的元老院直隸區域。
- 第三款:直隸區域由元老院直接進行管理,其規章制度亦由元老院制定。
- 第四款:諾瓦尼亞中的五個直隸區域可以視作國家並參加團體活動。
- 第五款:元老院直隸區域不加入國家聯盟,不與任何國家進行外交活動,且不能發起戰爭或被別國宣戰,但是其他國家的玩家可以與元老院直隸區域內之玩家進行邊境摩擦式競爭。
- 第六款:元老院直隸區域內之玩家亦受國際法的保護,並可與國家聯盟互動。
- 第七款:居住於元老院直隸區域的公民若有對社區建設的提議請直接聯繫元老院,或者由社區代表代為轉達。
第八條:仕官貴族
- 第一款:對伺服器有極大功勞的玩家可以被元老院晉封為仕官或貴族。
- 第二款:玩家亦可以通過贊助伺服器或購買伺服器產品的方式晉升為仕官或貴族。
- 第三款:玩家在伺服器的所有花費都會被紀錄,並作為積分用以決定玩家的身份。
- 第四款:獲得官爵的玩家可以獲得與其官職或爵位對應的獎勵與俸祿。
- 第五款:若玩家犯罪,其官職與爵位可以被元老院剝奪。
- 第六款:元老院直隸區域諾瓦尼亞白城只有仕官貴族才可居住,一般公民不可居住。
第九條:憲章地位
- 第一款:憲章為伺服器之根本大法,其地位不可被任何玩家勢力所動搖。
- 第二款:企圖利用憲章漏洞或伺服器官方規章制度與法律的漏洞謀取私利的玩家或國家將會被封禁或滅亡。
- 第三款:如果國際法或國家法律與憲章或伺服器官方規章制度與法律衝突,則以憲法與伺服器官方規章制度與法律為準。